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主頁

職權範圍

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第2條而委任,其職權範圍如下:

就導致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兩艘船隻在香港南丫島附近相撞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

  1. 確定事故的起因並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
  2. 考慮及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及現時監管制度是否充足;以及
  3. 若有需要,就所需措施提出建議以防日後再發生相類事故。

調查委員會已在2013年4月19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政府在2013年4月30日公布已決定將報告內涉及事故中兩名船長責任問題的內容遮蓋,因為兩名船長已被落案控告誤殺罪名,政府須保障兩名船長能得到公平審訊。政府亦表示待所有有關的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後,政府會公布完整的報告。

按此參閱已遮蓋的報告。

委員會秘書處已於2013年5月3日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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